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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美瑜律师
秦安美瑜律师
陕西-宝鸡
主办律师

李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继承2013-06-19|人阅读

李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李某的父母生前有一套住房,在母亲去世后,父亲在房屋拆迁时将该房屋赠与长子李某,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父亲去世后,李某的妹妹以该房屋是父母的遗产为由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房屋。

李某找到多位律师咨询,均告知有房产证就可以证明房子是你的,万无一失,可以胜诉。我在接待李某时认真分析了案情,查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认为单一以房产证作为依据,证明力并不充分,还要结合这个房子的来源,搜集一系列的证据链来支持才可以有胜诉的把握。最终李某决定委托给我办理案件。

原告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房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如何处理的批复》,该批复我在整理证据时也考虑过,也仔细研究过,乍一看和本案似乎相同,但仔细了解案情,有很大的不同之处,不应当适用该批复,在法庭上看到该证据也胸有成竹。但是如果仅仅那房产证作为证据,很有可能败诉。

我提出的观点是,第一该房屋系李某的个人财产。其中有房产证,土地登记表,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来支持。第二该房产并非李某父母的遗产。第三诉讼时效已过。根据大量的证据认证,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支持被告的答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告诉我们,任何案件不能以单一的证据作为筹码,不能随便允诺当事人有万无一失的把握,换位思考对方当事人没有一定的依据也不会贸然请律师诉讼,因此有精力的同事还要思考对方会拿出什么的证据来反驳,才会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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