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覃向红律师
覃向红律师
广东-中山
主办律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6-05-23|人阅读

案情:张某与某化妆品公司签订经营专柜的协议,因张某经营不善,便私下将该专柜转让给了李某,并签订了《专柜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后,李某向张某支付了专柜转让费和货品款。该协议约定如果化妆品公司不同意李某经营该专柜,张某应当将全部转让费和货品款返还给李某。后李某前往化妆品公司征询时,该化妆品公司中山办事处的负责人口头表示公司不会同意与李某签约,李某遂向本律师咨询,寻求帮助。

办案经过:建议李某收集条件是否成就的证据。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指导李某前往化妆品公司中山办事处收集证据。在李某的再三要求下,化妆品公司中山办事处的人员写下了一张声明,该声明确表示公司不会同意与李某签署合同。后我方以此证据起诉张某,并追加化妆品公司为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化妆品公司总部相关人员来电表示他们会与李某签约,中山办事处也通知李某前往办事处签约。本律师指导李某前往签约,但因双方无法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故无法签约。开庭时,化妆品公司未出庭,而对公司是否与李某签约的问题,我方主张公司不与我方签约,而张某认为是我方不同意签约。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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