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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函也能解决货款纠纷

债权债务2012-11-24|人阅读

一个很久以前的客户李先生找到我,说有事情请我帮忙,见面后跟我讲是客户拖欠货款的问题,又是拖欠货款,这段时间碰到好几起了,这个市场真是不景气啊。

李先生跟我讲,他代理的韩国一个品牌,国内就他一家,我说这种钱还收不回来啊,多吃香啊,他说,开始是吃香,都是现金交易,后来,客户跟他称兄道弟,因为抹不开面子就开始月结货款,后来,时间越拖越长,现在欠款4个月将近50万,对方接电话都不怎么积极了。我跟李先生讲,提诉讼一点问题都没有,不过在诉讼之前我可以先发律师函,将诉讼的后果告知对方,给对方施加压力,正常如果是想好好经营作大的企业迫于诉讼的压力还是会严肃对待律师函的,如果律师函能解决问题,也就无需耗费更多的精力去进行诉讼了。于是接受委托后我就向对方发函,列明法律法规,表明我方的态度,要求限期答复,对方也很快来电话,很诚恳的表示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但绝对不是恶意逃避债务,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了分三期付清货款的协议,后面确实如期履行。

当然,律师函并不是对所有的案件有效,但有时确实也是纠纷解决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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