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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经涛律师
龚经涛律师
贵州-黔东南州
主办律师

王某某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获免于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2012-12-15|人阅读
2009年王某某、孔某、王某开设黄色网站,该网站在2011年达到了鼎盛,曾一度在百度搜索排名第一。该案经公安部指定麻江县公安局侦查。经查,王某某等人为开设的黄色网站上传淫秽物品视频800余部、图片5000余张、文章80多篇,网站点击量经第三方软件统计超过10亿次,非法获利近60万元。根据法律刑法的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电影250部或者网站点击量超过12.5万次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2.5万元的属于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请求,量刑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本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王某的委托,介入后,多次会见了王某,调取了有关证据,通过详细的研读相关法律,同时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又充分的发表了辩护词,最后本案三名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孔某被判处3年缓刑4年,本律师代理的王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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