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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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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隐瞒艾滋病结婚女方要求确认婚姻无效获支持

婚姻家庭2013-08-08|人阅读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男方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女方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女方的诉请,认定双方婚姻关系无效。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上诉。

原来在2009年7月,原、被告双方与朋友聚会时认识,因两人十分投缘,次年初便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婚后,男方却一直以不想要孩子为由不与女方生育子女,后在女方的一再追问及要求下,男方只好坦白在婚前已确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艾滋病,女方听后如五雷轰顶。

之后,男方经传染病医院检测确诊为患有艾滋病,女方便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认定其与男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庭审中男方当庭承认病情为婚前确诊,婚后经多方治疗未愈。

法院认为,被告男方在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与原告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其行为是错误的,婚后被告经多方治疗未愈,因此,双方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婚检虽未强制但很有必要

据了解,在2003年7月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检不再作强制性要求后,全国的婚检率几乎降到冰点。

应当说,当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婚检确实未强制,但现实生活中确很有必要。该案中,可以肯定双方婚前没有进行婚检,否则原告方的悲剧也肯定能避免发生。

据了解,目前婚检的项目非常齐全,除了一般的体检外,艾滋病、梅毒、乙肝、先天性的遗传疾病等都不会放过。婚检的好处是,对婚姻生活的幸福,以及婚后的优生优育等都有较好的保障。因现在婚检不再是强制性的,多数年轻人也已没有了婚检的概念,但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婚检虽是自愿的,但还是应有婚检的意识,条件允许的,能做还要尽量去做,这于人于己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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