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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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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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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为李某上班途中致交通事故死亡,获得双赔偿

其他2013-03-08|人阅读
本站为李某上班途中致交通事故死亡,获得双赔偿
2012年4月17日,李某早晨七点钟去一家化工公司上班,途中遭遇摩托车撞伤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摩托车肇事者严某是一位未满18岁的进城务工人,且摩托车也未购保险,造成受害人丧葬费等基本费用就没有保障

2012年4月17日,李某早晨七点钟去一家化工公司上班,途中遭遇摩托车撞伤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摩托车肇事者严某是一位未满18岁的进城务工人,且摩托车也未购保险,造成受害人丧葬费等基本费用就没有保障,李某家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找到本站王金治律师,王律师在听取受害人家属陈述的情况后,迅速去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了解案件情况。王律师了解到的情况对受害人家属赔偿十分不利,一是李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去公司上班不明确,同时事故路段是一条小道,无法证明是上班必经之路,二是肇事者严某及家庭十分困难,无赔付能力。王律师用了两天时间大量收集本案相关的一切材料,并发现肇事者严某还有一定的积蓄,让整个事态有所进展。2012年4月19日,王律师代表家属前去与化工公司老板蒋某进行沟通,并根据相应证据对本案的质及赔偿方案作出一定的意见和看法,蒋某及公司律师与王律师长达9个多小时的谈判,在当天晚上受害人和某化工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补偿李某之死35万元。2012年6月经人民法院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审理,考虑到肇事方严某的赔偿能力,再次一次获得18万元的赔偿金(李某系农村户口)。

律师提醒:事故发生发生以后,收集证据很重要,错过最佳收集证据时机,有可能丧失谈判机会和损害其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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