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今年五十八岁,职业:农民,身形瘦小,并且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疾病,家有罹患精神疾病的配偶和罹患精神疾病的儿子,一家三口靠张某一个人养活,2018年因村主任与其配偶因为修路占地纠纷发生矛盾,其罹患精神疾病的配偶遭到殴打,后张某知道此事后,去找村主任理论,双方遂产生肢体接触,村主任使用木棒击打张某时不慎跌倒,后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致村主任死亡。
案情解析:
案件经过侦查、检察起诉到法院后,律师进行了阅卷,发现案件进行过程中,仅对张某致人死亡的事实进行重点调查,对于起因矛盾,及被害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未有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辩护观点:
辩护人认为,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规定,且对于张某与被害人之间系邻里纠纷这一事实案卷已经进行确认,根据我国法律关于慎杀的宗旨,应当对被告人慎用死刑。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对被告人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当事人的态度:
接到判决后,被告人家属对案件结果非常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