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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四人,无罪释放,律师彰显法律功底

刑事辩护2012-11-07|人阅读

开车撞死四人,无罪释放,律师彰显法律功底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乔延成律师担任赵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会见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赵某陈述,现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参考。

一、《起诉意见书》认定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我们认为该案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赵某没有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012×××-1号、第2012×××1-2号。只是对三辆车两两相撞、交通事故本身三辆车司机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划分,并没有对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内四人死亡责任进行划分。民事责任的证据的证明力,要求的是较高的或然性,但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的是证据的必然性,证据要确实充分,因为交通肇事赵某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证据,本案并没有查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两份事故认定书中没有证据证明赵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张×、王×、李×、董×的死亡,赵某的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与张×等四人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012×××-1号、第2012×××-2号的结论里,没有对赵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对张×等四人的死亡认定负多大责任,事实是交警部门也无法作出认定。四人的死亡可能是在第一次碰撞后四人已经全部死亡;也可能三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有无数种可能。事情的真相,用现有的科技手段已经无法查清。

二、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犯罪构成中四个要件,有三个并不存在。赵某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做了更加详细的解释。

交通肇事罪的四大构成要件如下:

⑴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⑵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对事故后果的发生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

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同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⑷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

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分析如下:主体要件存在,赵某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赵某的主观方面并不存在,赵某的“过失”,和“事故后果” 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四人死亡的“事故后果”是赵某的“过失”造成的,赵某的“过失”只是造成了两车相撞,而没有造成四人死亡的“事故后果”,也就是说赵某的“过失”不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 “过失”,所以赵某的主观方面并不存在;赵某的客观方面并不存在,没有证据证明张落实等四人的死亡是赵某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的,所以赵某犯罪的客观方面并不存在;没有证据证明张落实等四人的死亡是赵某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的,赵某的行为并没有危害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所以赵某犯罪的客体也不存在。综上所述,假如赵某存在犯罪行为,经分析后赵某犯罪构成中四要件有三个要件并不存在。赵某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

三、结合本案具体事实和证据,可以断定张×等四人的死亡是因为第一次碰撞事故造成的,四人的死亡应由张×负主要责任,假如张×还活着,应由他负本案的刑事责任。

1、鲁Q81××2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上载有九个大型机动车轮胎,还有四名成年男性,载重3000多斤,属于严重超载;时速为85km时速,车辆往前高速行驶。按照物理惯性,第一次碰撞时,四个人和九个大型机动轮胎全部挤到小型普通客车的前部,必然导致四人的当场死亡。这既是科学的判断,也是正常的普通人对生活常识的正确判断。第二次碰撞中,而赵某驾驶的冀BU8××7号货车车速是60km时速。

2、鲁Q81××2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前部毁灭性损坏,皖F16××6重型半挂牵引车后面严重损毁,面目全非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次交通事故道路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4份尸检报告书、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等证据都证明了第一次碰撞的严重性,结合鲁Q81××2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的车况,足以断定第一次碰撞后,张×等四人就当场死亡。

四、犯罪嫌疑人赵某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犯罪嫌疑人赵某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诚恳地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有关机关人员的询问,而且已经被执法机关羁押了35天,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综上所述,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十五条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恳请贵检察院查明事实,核实证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恳请贵检察院认真考虑并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谢谢。

辩护人:乔延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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