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秀枝律师
王秀枝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为农民工兄弟讨薪

债权债务2012-01-29|人阅读

案件回顾刘某是安徽农民,经常承包一些工程,他从老家安徽带来一些农民工帮他在承接的工地上干活。20084月,刘某带领18人给杨某干活,从事建设工程等,截止200852杨某累计欠18名工人工资总计38770元,杨某分别给18名工人立下欠据,杨某没有及时给付工人工资,刘某只好自己付清工人工资,18名工人就将18张欠据交给刘某,刘某多次找被告催要,但是被告拒绝支付。刘某曾于2010331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2010)浦桥民初字第239号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难点: 18名工人同杨某之间的债权都转让给刘某后,18名工人没有通知债务人杨某,同时18名工人也没有给刘某出示收条。而且在刘某来咨询本律师时,18名工人都去外地工作,再次起诉也面临着证据不足。

律师支招:本律师就让刘某尽可能的联系18名工人,然后让他们出示欠条,同时尽量的让18人工人能够出面作证。后来刘某通过各种方式,让18名工人出示了收条,并且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也给刘某邮寄过来,同时在开庭时刘某向法庭申请让18名工人出庭作证,后在第一次开庭后,承办法官让刘某在一周内让18名工人出庭作证,后刘某就从老家租了一个车将所有的能够找到的工人都找到法院作证,后共有12名工人出庭作证,最终被法院确认了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26760元。本律师告诉原告刘某,如果他能够找到其他6名工人,他可以另诉。原告多年垫付的工资款也终于追讨,本律师也深感欣慰。本律师感叹,很多棘手的案件,只要承办律师和当事人共同努力,终会赢得一个满意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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