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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玲艳律师
付玲艳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离婚案例分析

离婚2019-02-22|人阅读

本案本律师代理女方,在女方二度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二度一审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下,女方委托本律师接手该案。

【基本案情

某女士与某先生于2007年某月相识,数月后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自结婚至今,双方因婚前未深入了解,生活观念存在诸多差异,共同生活期间,某先生未尽到家庭义务,未履行家庭责任,矛盾频发,某先生毫无维护家庭和睦意向,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某女士于2013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感情并无改善,某女士于2017年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不服提起上诉,而后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本案中,某女士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2013)深*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2016)粤030*民初***号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报警回执、(2017)粤0305民保令***号等等作为证据。庭审中,某先生答辩,要求惠州市某房产的产权归自己,且分割深圳市某房产50%的产权,某先生称其身患多种疾病,要求某女士给予30万元医疗费、营养费。

【争议焦点

1、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符合准许离婚的条件?

2、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女方是否需要支付30万元医疗费、营养费?

【法院判决

(2018)粤030*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某女士与某先生离婚,深圳市某房产的占用、使用、收益等权利归某女士所有,惠州市某房产归某先生所有,某先生自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某女士离婚损害赔偿款1万元。

【律师心得

1、如何收集准备好证据在法律角度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尤为重要,但因个案情况不同,须结合具体的案件做出相应的对策。

2、诉讼请求的设计尤为重要。

3、家事案件与经济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不同,须有区别对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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