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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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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摔成高位截瘫 工伤被驳回 援助律师介入终获赔118万

劳动工伤2012-06-07|人阅读

关键词:农民工 拆迁 高位截瘫 工伤赔偿

为了给家人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四川籍农民工马明学几年前从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几年来,马明学为生活而奔忙,辗转在众多的装修公司之间,哪里有活,就到哪里去。2010年1月27日,经老乡介绍,马明学来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建设银行档案馆的拆迁工地进行拆迁工作。2010年1月28日上午九点左右,马明学在拆迁时中不慎从二楼摔下,造成颈6椎体及胸11椎骨折,颈骨髓损伤,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马明学的家人与建筑工地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工地以马明学非本单位员工为由,拒绝赔偿。当初介绍工作的老乡,在马明学出事后,也不见踪影。经过打听,马明学家属得知该工地可能是中建—大成建筑公司所有。当马明学家属与大成公司联系时,大成公司坚决否认马明学为其公司员工。赔偿事宜毫无进展,可伤者还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一时陷入困境。后经人指点,马明学的家属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申请劳动仲裁。

2010年7月14日,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王培律师接受海淀区司法局的指派,作为马明学的法律援助律师,着手处理有关马明学受伤后的赔偿事宜。

王培律师及时会见了马明学的家属,了解具体案情,并指导马明学的家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马明学与中建——大成建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点得不到认定,则工伤赔偿就会陷入僵局。马明学家属表示,在找到法律援助之前,已递交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但工作人员称大成公司拒绝承认马明学为其员工,工伤无法认定,必须按法律程序先由仲裁庭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并称已将申请材料转给劳动仲裁委员会。马明学家属最初表示想自行与大成公司再商谈一次,因担心带着律师会引起大成公司的疑虑,此次先不让援助律师介入。王培律师对即将要谈话的内容给马明学家属作了指导。但遗憾的是,对于这次会面,大成公司相当小心,不仅收走了马明学家属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防止录音,还拒绝回答马明学家属提出的任何问题,仅是强调马明学非大成公司的员工,马明学的受伤与大成公司无关,拒绝任何形式的赔偿。

综合案情及初次谈判失利,王培律师深知此案若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到马明学全家人的正常生活,而且会影响马明学对后续治疗的信心,为此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

2010年10月16日,仲裁开庭。开庭前,仲裁员曾明确告诉王培律师及马明学家属,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一定会被驳回,因为根据现有证据来看,无法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伤者很可怜,但同情不能代表法律。庭审中,大成公司的代理律师仍极力狡辩,坚决否认马明学为其单位员工,拒绝承担任何赔偿,并当庭提交一份承包合同,证明已将工程承包给另一有资质的装饰公司(据了解,这家公司根本无力承担赔偿),试图将马明学受伤责任推给承包人,声明应由承包独立承担责任,对大成公司的诉讼主体不适当。

庭审中新出现的这份承包合同,虽然对证明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影响,但对王培律师来讲却是一线曙光,王培律师随即向仲裁员提出,依据这份承包合同,恰恰可以证明马明学受伤的工地与大成公司有关,作为发包人,同时也是本案的受益人,应对马明学的受伤承担其应尽的赔偿义务,这样才符合民法通则一贯坚持的公平原则。对此,大成公司两位律师表示愿意向单位领导申请给予马明学一些经济补偿。即便如此,仲裁员仍强调工伤未认定即进行赔偿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鉴定,最后才能谈到赔偿。王培律师担心仲裁员再说出对马明学不利的言辞,随即转移话题,询问对方律师的电话,称庭审后再行商谈赔偿事宜。庭审后,仲裁员仍对马明学家属表示,此案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必败无疑,要么自行撤诉要么等着被驳回。为了维护马明学的正当权益,王培律师恳请本案仲载员不要仅仅按照法律条文作出裁决,一方面无法解决马明学一家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化解矛盾,希望仲裁庭能多给一些时间,律师将在庭外寻求化解矛盾的办法,与大成公司商谈有关赔偿事宜,仲裁员表示同意,但明确告知最多只给两周时间,否则,根据审限规定就要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马明学及其家属最初提出500万元的巨额赔偿要求,其理由有:2008年地震时老家的房屋被震塌了,现要重新再买一栋;儿子大学刚刚毕业,已26岁了结婚也要买房;为此事而支出的路费等费用均要求翻倍赔偿;马明学的妻子称为马明学受伤的事忙碌了一年了,贴进去很多钱,要从赔偿款里分出几十万元安享晚年……对马明学及其家属不切实际的赔偿要求,王培律师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特意赶到马明学所在的医院引导他们依法、合理维护权益。告诉他们无论是在法院判决还是自行调解,赔偿都得有相关依据,其一,上述所谓家里无房的情况,与马明学的受伤无任何关系,不能列为赔偿请求;其二,本案比较特殊,首先,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仲裁员已明确告知证据不足,定要驳回。其次,即便以大成公司为受益方,马明学以人身损害要求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将来要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无法进行确认,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太大。就算胜诉,如果大成公司坚决把诉讼程序进行到底的话,再申请强制执行,拿到钱的期限无形中被延长了,而且会耽误对马明学的及时治疗,要想得到圆满解决,赔偿要有理有据。

王培律师与大成代理律师经过反复沟通,对方终于同意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给付40万元赔偿,但此数额不足以赔付马明学所造成的伤害。随后王培律师查阅了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参照中国人均75岁寿命以及工伤与人损不同的赔偿内容制定了详细赔偿方案,方案中列出马明学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761764元的赔偿明细,并提交给大成公司的代理律师。

时隔一周,对方仍未回复,仲裁员亦多次催促称审限即将结束,调解时间不能延长,将马上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为避免先前的谈判成果功亏一篑,王培律师果断说服马明学及其家属先撤诉,等待大成公司的回复。在仲裁审限的最后一天即2010年12月15日办理了撤诉,为谈判赢得了充足的时间。

两周后,王律师终于与对方取得联系。大成公司的律师表示,马明学在工地上工作不超过十分钟,大成公司也是受损一方,但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公司领导一致决定,同意一次性补偿80万元,并且明确告诉王律师,不要让马明学及其家属抱有借机多要赔偿额给家人挣钱的目的。虽然较上次的赔偿数额已增加了一倍,但王培律师考虑到马明学的伤势,认为应为马明学一方尽力争取最大化的合理利益。

随后王培律师让大成公司的律师将80万的赔偿计算方法发过来,找到赔偿计算的不足后,与大成公司展开了新一轮谈判。但这次谈判的主角换成了大成公司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赵总经理。

按大成公司律师与王律师分别计算的赔偿方法,王律师逐一与赵总经理进行分析,指出大成公司计算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王律师设计方案的法理依据;接下来,王律师又谈到一系列诉讼将对大成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大成公司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等,最后赵总经理表示要回去和总公司再商谈一下,再给王律师答复。临走前,赵总道出了此行的目的:“我这次来,本来还想着你能帮我们公司一下,不要总是站在马明学一方,想着多要钱,现在看来,我的目的是落空了,你太负责了,希望以后的案子能有机会和你合作”。几天后,王培律师与赵总经理取得联系,对方已将赔偿款从80万元涨到了100万元。

但马明学及家属仍希望能再多获得一些赔偿,又经过一个月的艰苦谈判,最终赔偿额定为118万元。大成公司因担心日后马明学及家属再找公司,提出必须经第三方权利机构出具裁判文书,才同意支付。随后按双方谈判的赔偿数额,由大成公司承担诉讼费,双方于2011年1月26日共同到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2月16日,海淀区法院当庭出具了调解书。2011年2月24日,马明学家属终天拿到118万元来之不易的赔偿款。因马明学家属申请的法律援助仅是劳动仲裁,自马明学家属将仲裁撤诉的事告知大成公司后,大成公司在法院诉讼的过程中表示,只认可马明学家属的签字效力,律师签字则不予认可,更不会付钱。因之前有关赔偿事宜均已谈妥,律师签字与否已不影响马明学实体权利(即拿钱)的实现,故为能使当事人尽快拿到赔偿金,援助律师王培的名字未出现在调解书中,而仅以马明学家属朋友的身份全程参与处理。

此案几经波折,历时数月,在王培律师的帮助下,农民工马明学及其家属现已拿到118万元赔偿款,马明学的后续治疗也有了资金保证,一场工伤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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