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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律师
王伟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肇事逃逸,害人害已

损害赔偿2012-08-21|人阅读
本所王、李律师前段时间接受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方的委托,代理其与对方的赔偿调解工作。案情其实并不复杂,今年七月,受害人吴某骑一辆人力三轮车经过巴城某小区前道路时,被吕某驾驶一辆suv越过中心黄线撞倒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吕某未及时报警,并弃车逃逸。

经昆山交警大队认定,肇事人吕某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节的,应当加重处罚,在三到七年的刑度内量刑。吕某归案后不久,即被昆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吕某的suv投保有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额共计有62万之多,一般情况下,这些钱赔偿受害者是足够了的,但本案中,吕某具有逃逸情节,根据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5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有充分理由拒赔,也就是说,吕某的这份商业险等于白买,超过12万元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全部要自行承担。这对调解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难度。律师付出了三天的努力工作,最终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一次性赔偿51万元(含交强险),民事部分就此了结。

目前,对吕某的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仍在处理中。

律师提示:

随着城市车辆增长,道路交通设施渐渐不堪重荷,即使司机小心谨慎,也很难完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对驾驶人还是受害人,都是很不幸的事情,但请牢记,有保险公司在为您承担风险,既然事故已经发生,结果已无法避免,就应当采取最优的处理措施——法律途径与保险理赔来妥善解决。

肇事人切忌事故发生后手足无措,冲动行事。事故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除了救治伤者以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擅自离开现场,都可能被交警认定为逃逸,而一旦被认定为逃逸,会带来以下恶劣后果:

一、事故责任大大加重。本来无责可能加重到同等责任,本来次要或同等责任可能加重到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而责任比例,是与赔偿金额直接挂钩的。

二、逃逸带来的责任加重很可能让肇事人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逃逸情节会让肇事人受到更重的刑罚。

三、直接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所有的保险公司,所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都会明确约定,肇事后逃逸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直接导致肇事人自身承担一笔巨额赔偿金。这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受害人获取赔偿的难度,如果同时肇事人构成犯罪,受害人是否获得满意赔偿,是否出具谅解书,很多时候对肇事人来说,就是实刑与缓刑的区别。

因此,切忌逃逸!无论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切记第一时间报警和拨打120,第二时间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请相信,律师是帮您走出困境的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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