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纠纷案
离婚2015-01-11|人阅读
2009年9月,唐某在无法忍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向卢律师求助,希望能够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卢律师接受原告唐某的委托,代理该诉讼。 原、被告于2003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婚前未充分了解,婚后原告才发现,被告脾气非常暴躁和怪异,起初因一些小事经常打原告,后来干脆不需要任何原因,想打就打。在被告的“我要杀你全家”等恶言威胁下,原告只有忍气吞声。然而,原告的容忍更加纵容了被告的恶行,他变本加厉的毒打终于使原告忍无可忍,在居委会干部的劝说下,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卢律师向法院提出如下意见: 一、家庭暴力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因此,应该判决准予离婚; 二、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三、...... 法院采纳了卢律师的意见,判决准予离婚,并由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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