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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得雄律师
陈得雄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重证据打起官司才能胜

房地产2014-05-11|人阅读

李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向赵某购买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李某付赵某10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当天李某付赵某5万元定金,剩余5万元定金于半个月内支付,逾期支付,赵某有权没收已付定金,并解除合同。

后因李某没有按约支付剩余5万元定金,赵某便将房产售与第三人。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承担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理由是李某与赵某曾就剩余5万元定金的支付时间达成口头约定,但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李某同时指出,赵某没有通知李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直接处理房产,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双方曾对定金的支付有另行约定,鉴于李某不足额支付定金违约在先,且无证据证实李某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赵某后将涉案房屋另售第三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因此驳回李某要求赵某承担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请求。

【陈得雄律师点评】从本案的争议来看,李某提出双方曾就定金支付期限作了口头变更,却无法拿出证据,也没有向赵某作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陈得雄律师认为,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一定要认真阅读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严格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不少当事人都注重口头达成的协议,从社会角度看,是好事,说明大家都是讲信誉的,但一旦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对方否认口头约定的情况下,己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从法律角度,仅靠口头约定是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陈得雄律师提醒,在出现新情况的情况下,不能按照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履行时,一定要通知对方,并根据新情况的出现,重新修改协议的条款或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否则一方否认口头约定,另一方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结果。故,只有注重证据,官司才能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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