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候女士于1990年在南充市顺庆区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婚后张先生通过移民取得美国国籍,候女士则在国内抚养子女。结婚后,因为双方聚少离多,双方的感情逐渐淡漠,但考虑到孩子还小,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双方的子女均已成年,且移民美国,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双方准备协议离婚。因为双方当时办理结婚手续时,均是中国国籍,现一方为美国国籍,涉及到涉外婚姻处理,根据我国民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法在南充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张先生通过了解咨询了邓显峰律师,并委托其办理相应的手续,现双方成功在南充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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