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曹晓静律师
曹晓静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曹晓静律师团队代理原告离婚纠纷,顺利调解离婚

离婚2019-12-03|人阅读

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刘女士于1992年登记结婚,1993年生育女儿王某某,由于是介绍相识,且婚前双方接触时间很短,因此在婚后,王先生与刘女士摩擦不断,加上双方老人的介入,两人矛盾不断升级,但是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加上担心影响孩子的成长,两人都没有提出离婚,一直凑合了二十多年。近几年,王先生一直住在母亲家里,两人已经分居生活,女儿一致与刘女士共同生活。女儿也很早就知道父母之间问题,也支持母亲离婚,因此,刘女士下定决心提出离婚,但是王先生一直拖延,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委托曹晓静律师团队提起离婚诉讼。

办案经过:

我们接受刘女士的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刘女士与王先生之间的家庭情况,梳理了案件的证据材料。我们认为,若王先生不配合刘女士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刘女士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争取与对方沟通调解,若不能调解,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关于刘女士名下的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经济条件都一般,都无法给对方折价,因此可以主张房子按份共有。

在开庭中,我们主张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多年,王先生对分居的事实予以认可,因此我们提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官认可了分居的事实。我们进一步和法官沟通,若离婚时,可以先不处理房子的分割事宜。在法官和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只开了一次庭,双方就达成一致,同意离婚。

案件结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先生同意离婚。

律师看法:

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原告方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需要在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这种情况下,离婚无疑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有上述情形的,原告方有相应的证据的,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即使被告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的。

本案中,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在庭审中,我们提出分居的问题时,被告也承认了分居事实,法院据此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通过律师与法官沟通,法官与王先生沟通情况后,王先生同意离婚,离婚后,刘女士继续居住在夫妻共有的房子中,王先生则继续居住在其母亲家中,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离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北京市某离婚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终字第XXXX号上诉人(原市原告)杨某华,女,197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编辑,住北京
#离婚
人看过
北京市某离婚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胜诉案例:离婚后约定给自己的房产被前妻出售怎么办
刘先生与肖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1981年1月登记结婚,刘某为二人的女儿。1995年刘先生通过拆迁获得房屋一套,此后与刘某共同生活在该房中至今。2016年7月,
#离婚
人看过
胜诉案例:离婚后约定给自己的房产被前妻出售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原则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
#离婚
人看过
离婚房产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原则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关键词离婚协议共同共有房产未成年子女撤销赠与参阅要点夫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反悔,主张依据
#离婚
人看过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男方却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案情简介:2004年,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自己两岁的李先生,两人于当年便登记结婚,孩子在2006年出生。两个人都有稳定的工作,经济实力都不错,婚后两人买了两套
#离婚
人看过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男方却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纠纷成功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海民初字第1440号原告杨×,男,1981年3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于效霞(杨×之母),东北大学退休教师。委托代理人
#离婚
人看过
离婚后财产纠纷成功案例
曹晓静律师
您可以咨询曹晓静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