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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林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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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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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劳动纠纷的和解

劳动工伤2013-05-08|人阅读

一宗劳动纠纷的和解

案号:深盐劳人仲案〔2013〕304号

申请人:关XX 被申请人1: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2:林XX

申请人仲裁请求:

1、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克扣、未足额支付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5月19日的工资500元,及克扣、未足额支付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1月19日的工资2000元,共计2500元;2、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克扣、未足额支付工资2500元的25%的经济补偿金625元;3、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无故拖欠2013年1月19日至2013年2月6日的工资3514.75元;4、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无故拖欠工资3514.75元的25%经济补偿金878.69元;5、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300元;6、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金32187.68元。

因申请人在年终会议上就工资调整问题,与被申请人2发生异议,被申请人2觉得当着众多员工被驳嘴,面子下不来,一气之下,当场宣布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了讨回公理,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庭上,书记员主持调解,申请人也申明并不是为了多少赔偿金,就是为了一个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申请人2在签订协议三日内,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0000元。

律师小评:

1、劳资双方在法律角度来说都是处于平等地位,但实际上,众所周知,劳动者所处劣势,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在举证方面都是吃亏的,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或者挂靠型企业的劳动者,建议这些劳动者在入职工作时,一定要保留好能反映自己工作的书面证据材料,以备日后之需。

2、建议用人单位的高管、老板,能尽量多与员工沟通,不要一时之气,把员工炒鱿鱼了,一时爽快了,但是也将付出不单是金钱上的代价,对外还会造成对企业商誉、个人声誉的影响,所以一定要慎重。

3、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一定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会保险,这是能证明员工工龄的一个重要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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