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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保律师
张忠保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被继承人因事故死亡而遗留下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继承问题?

继承2014-02-23|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07月初,被继承人王某某女士在去某企业送货过程中,被沈阳某企业职工用铲车将其碰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公安机关调解,沈阳某企业赔偿王某某女士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50万元。并将该费用直接汇入受害人王某某女儿名下。

另外,李某某(王某某女士丈夫)与被继承人王某某女士系再婚。

经李某某先生多次与王某某女士父母、子女就死亡赔偿金问题协商分割未果。其实至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死亡赔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予以分割。分割的原则一般应当均等。对于丧葬费属于办理丧事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遗产。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由被抚养人所有,不属于遗产,不予分割。并进行了相应的裁判。

律师点评:

1、死亡赔偿金(包括工伤死亡、交通事故死亡)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生产、经营所得财产,即不是共有财产。不能先划出一般归配偶,其余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丧葬费是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因不具有遗产属性,不能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割。该笔费用应当由办理丧事的继承人所有。

3、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受害人因事故死亡,与其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人,享有的一种保障权利。

对于上述费用的分割方式:

1、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处理。

2、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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