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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峰律师
李旭峰律师
广东-茂名
主办律师

邱某涉黑、持***伤害一案,一审轻处有期徒刑9个月。

刑事辩护2017-12-30|人阅读

案情简介:

高州黄x清涉黑团伙一案,被告人邱某被控参加黑社会质组织、故意伤害(持 *** )两罪名。高州法院一审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参加黑社会质组织一罪不予认定,对邱某犯持 *** 故意伤害一案轻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邱X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被告人邱X出庭辩护。通过阅卷、会见及参加庭审,辩护人对本案已有充分的了解。现提出以下书面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参考:

一、无论本案指控黄X清团伙涉嫌黑社会质组织犯罪是否成立,就邱X本人而言,指控其参加黑社会质组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同案大多数被告人都不认识邱X,也没有一个被告人曾供述邱X是组织成员。邱X从未参加拜神等组织活动、仪式,也从未领取过年利是、中秋月饼及其它工资福利,更从未在组织租赁的宿舍食宿。就连公诉机关起诉书的第七页对组织特征的论述中,都无法明确指出邱雷在组织中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可以说,邱X与该组织毫无关联,不接受组织的约束和管理,不是该组织成员。

2、邱X应同学黄X洪之邀到长坡吃年历时,因酒后失控且在同案人的怂恿下,偶发的参与了一起该组织实施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不能认定为参加黑社会质组织所实施的犯罪。

3、辩护人已经向法庭举证证明在案发前后数年时间,邱X都不在xx镇居住、生活,且邱X2009年起,就已经有了正当的职业,并已成家立业,没有时间、条件更没有必要去参加这样一个组织去从事犯罪活动。

二、本案指控被告人邱X犯故意伤害罪,邱X本人已经认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邱X家属已对受害人黄X作出赔偿,并取得了黄X本人对邱X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受害人黄X指认是邱X开 *** 打伤其右腿不是事实。

首先根据黄X的陈述,当时作案人均戴着头套,且作案时又是晚上,黄X不可能认得出是谁对其腿部开 *** 。其次,黄X本人、及吴X、邱X等人在笔录中都反映在整个作案过程开了两 *** ,其中一 *** 是在众人追赶时在黄X背后所开,没有打中黄X,而第二 *** 则是在众人对其实施完殴打后,其中一人最后回头向其腿部补了一 *** 。而根据邱X的供述,他只在众人追赶黄X时开了一 lxfls.cn。这一 *** 不是导致黄X轻伤的那一 *** 。

四、应对被告人邱雷犯故意伤害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广东省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一人且持械的,应在九个月至两年六个月内确定基准刑。辩护人认为本案基准刑确定为两年比较适宜。

2、被告人邱X当庭认罪可减少基准刑10%以下;不是本案犯意发起人,也不是直接致害人,相对其它同案犯所起的作用较小,可减少基准刑10%-20%;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已获取被害人谅解,可减少20%以下’

3、综合计算,对被告人邱X的宣告刑应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因被告人被告人邱X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予采纳,谢谢!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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