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杨志律师
杨志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思考

其他2013-07-18|人阅读

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思考

笔者于2013年接到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一名农民工讨薪代表的代理律师。在为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感触颇多,在此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不足之处,恳请指正。

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不仅引发了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悖于公平正义,成为影响当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由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背景与知识水平的影响,加上信息渠道闭塞, 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机会少之又少,造成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 对诉讼程序缺乏了解,担心诉讼成本过高,面对欠薪问题通常选择群体性对抗、追讨等极端方式,而对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权利的方法存在疑虑。并且在诉讼中大多数农民工因费用过高没有聘请代理人,对法官的法律释明理解困难,导致农民工普遍处于审判中的弱势地位。二是打工时不订合同,造成举证困难。大多数农民工在打工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平时又不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因为劳动报酬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在薪酬标准和工作时间的争议上经常存在举证不力、举证不能、证据不充分等情况,这使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的这一劣势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使农民工基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三是用工过程不规范,影响诉讼进程。基层法院受理较多的欠薪案件大多出现在建筑承包工程中,而这类案件的“三角债”现象非常突出。由于工程层层分包问题比较普遍,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致使用工单位资金紧张,债务回收困难就会造成欠薪,而且容易出现包工头卷款逃跑的现象,导致农民工难以确定明确的被告,债务主体难以查明。 另一方面,此类案件普遍存在送达难问题,农民工的工作往往是老乡之间互相介绍,没有规范的用工手续,有的甚至对工程和包工头的情况都了解不多,无法提供雇主的个人信息及详细的送达地址,导致难以找到被送达人;加上作为雇主的施工方工地地点的不固定,存在“做一个工程换一个地方”的情况,给送达工作带来困难。此外,施工方还存在相互推诿,没有相关负责人签收起诉材料和传票的情况,有的甚至组织工地人员暴力拒签,逃避法院送达。

笔者在接到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该农民工讨薪案件后,认真详细的审查了全部材料,发现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薄弱,对各种法律关系弄得一塌糊涂,他们就认准了我干了活你们就应该给钱。事实上,该案件并非像他们想象的如此简单。一个老国有企业出地皮,甲(个人)出资金,共同开发楼盘,甲把工程承包给了乙(个人),乙又转包给了丙(我方的农民工),丙应该是一群农民工的代表,他代表农民工来要工资,但是其却与乙方签有一份合同,于是他就成了包工头。本案之所以不好解决,是因为开发的楼盘现在已经被执法局拆了大半,根本没有竣工和验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建设施工合同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工程款必须等到竣工验收后才能取得。是不是农民工的工资就没法主张了呢?其实,本案中,甲乙丙均没有相应的资质,自身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丙沟通后,我们共同到法院主动要求和甲乙进行结算,如果不结算,也可以和解。最后,在我们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三方又重新达成了支付工程款的协议,后来,案子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从立案到拿到钱仅仅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非常满意。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其实我们国家已经很早就出台了农民工打工应当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