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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政律师
王汉政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保险合同办案纪实

合同纠纷2013-07-11|人阅读

保险合同办案纪实

这个小案件,因为社会生活中普遍发生,但绝大部分人都选择了息事宁人,不敢付诸法律行动。为这个案件,我也写了几篇办案纪实文章,关于本案事实就不详述了。这个案件其实用不着我们律师出面,既然遇上保险公司曲解合同条款了,投保人只能采取法律行动维权。

我的当事人买了一两大货车跑运输,两年前一天车行至湖南郴州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轮胎爆裂引燃全车造成车辆全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保险公司两年以来以我的当事人未投保自燃险为由拒绝理赔。我的当事人为大货车已经购买了25万元的车损险,的确未购买附加自燃险。一般的人都会认为没有购买自燃险,认为这种事故肯定不会赔偿,都会选择放弃,自认倒霉。但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叫真的人,咨询了很多律师,很多律师的解答都跟保险公司一致。

我洽谈这个官司时,仔细分析了事故认定书,首先确定了,此次事故是交通事故,是轮胎爆裂引起的事故,不是自燃事故,更不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自燃。保险公司想以自燃条款来免责缺乏明显与本案客观事实不符。再看保险公司的现场勘验笔录,有了重大发现和绝对性的突破,勘验笔录中明确记载出险原因是“碰撞”,而不是自燃。根据车损险条款,碰撞是无条件赔偿条款,即碰撞必赔。保险公司口头拒绝理赔的依据是自燃免赔条款,但自己勘验笔录却记载是碰撞,明显出现矛盾了。根据谁举证谁举证原则,法官只要看到勘验笔录,这个案子必赔,保险公司不可能否认自己所做的勘验笔录,何况我们还掌握了勘验笔录的原件。保险公司想以自燃险免责,上了法庭看你怎么自圆其说?

自燃险难以脱责,无奈之下,肯定又说我们的车没有购买火灾险。我们的车的确被火烧毁了,但这个火灾并不是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火灾事故。保险条款中的火灾指外来不可控制的火灾。如房子着火,引燃车棚烧毁车。这个情况火灾险就要赔偿。若没有购买火灾险,此车根据车损险是不会赔偿的。我们的车火灾来源于车轮胎,即车本身,不是车外来的火。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想以火灾险来免责,法官同样不会支持。

保险公司还想怎样抵赖?肯定说我们承担全责,自己可以免责。想清楚我们打的官司是合同纠纷,具体到保险合同纠纷我们只考虑出险事故是否在理赔范围,根本不需要考虑过错,只要不是故意行为即可,因为侵权纠纷才考虑过错问题。

还有可能你会讲,我的当事人不是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具有诉讼资格。这只是保险公司玩法律程序而已,法官不会理会。因为我们当事人是车辆的实际车主,与本案具有厉害关系,相应就会取得诉讼资格。保险公司铤而走险的一招就是以登记车主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认定保险合同无效。为什么说这是一部险招,一旦法院认定无效,那么我们的车辆就处于无保险状态下运营?登记车主和保险公司对无效保险合同必须承担过错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车损失必须要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判例也很多。

所以无论保险公司怎么抵赖,我们都准备好了各种预案,对方只能是理屈词穷,我方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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