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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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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有理有据,保安追回两年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近10万

劳动工伤2013-12-30|人阅读

董X和邹X是深圳X公司保安,在公司工作5年,每月休息两天,每天工作12小时,夜间仍然需要在值班室备勤,基本工资1800元。2012年,公司将保安工作外包,两人被调任到生产部工作,基本工资调整为1500元。两人不服,委托本律师依法维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深圳市宝安区劳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两人共计近十万余元。2012年12月,深圳市宝安区劳仲委作出仲裁裁决,依法支持了两人的申请。X公司不服,向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本律师在一审中担任代理律师,用大量详实证据,充分证明了我方的主张,获得法庭支持,维持了原裁定。X公司继续上诉到中院,本律师与公司协商,做了很多调解工作,最后,X公司同意撤回上诉,支付了近10万元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董X和邹X对最终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维权提示:1、注意保存好考勤表等加班单据、凭证;

2、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切勿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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