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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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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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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先生与广州市某三级甲等医院医疗纠纷一案

其他2013-05-30|人阅读

孙杨律师接受委托后代替当事人向医院发函,医院接到函件后与当时和解,成功为当事人拿到了8万元的赔偿。

致广州市某三级甲等医院函件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患者近亲属黎先生针对我母亲与贵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一事,提出如下交涉意见:

1.贵院作为一个三级甲等医院,专业的医疗机构,在对我母亲的诊疗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存在重大过失,连最基本的医疗规则都不遵守,延误了患者病情的最佳治疗时期,致使患者的病情不断加重,最后,导致了患者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贵院存在以上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贵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我也是一个媒体工作者,知道什么叫新闻价值,本案事发后,我与媒体的朋友和法律界的朋友进行过交流,他们认为本案具有相当的新闻价值和司法研讨价值,都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可以寻求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和曝光,我想一旦报道,必将对贵院的形象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我方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形发生。因此,本着和谐、稳定、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要求贵院在收到我方函件后,拿出协商诚意,本着从妥善处理纠纷、避免自身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的角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和责任,以使本案得以合法合情地妥善解决。否则我将不得不采取包括诉讼和舆论监督在内的一切必要之手段,以维护我母亲的合法权益,追究贵院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届时贵院除支付赔偿款项之外,还将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等其他诸多费用,届时将会对贵院造成更大的损失。

3.贵院在我母亲转院过程中的积极配合态度让我很欣慰,如果贵院愿意积极赔偿,我将不再追究贵院的责任,反之,我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你们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求助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所有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最后,希望我们双方能以友好和平的方式解决此事,希望贵院能够对上述事宜加以重视并采取主动的态度和措施,特此函告。

此致

黎先生

20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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