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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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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产拆迁被侵占、三级审判正义终伸张

合同纠纷2015-09-18|人阅读

私有房产拆迁被侵占 三级审判正义终伸张

【案情简介】

原告人王某于1995年在老家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建盖房屋6间,2010年因所在片区拆迁,王某所在村委会却与王某的弟弟王小某就被拆迁房产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将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补偿后的回迁房三套全部给予王小某。原告将王小某及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两被告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返还相关房产及费用。

本案一审法院抛开被拆迁房屋为王某所有的事实,仅以王某不是该《拆迁补偿协议》当事人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此时找到杜律师,杜律师调查了解后代理了本案的二审,经过中级法院审理,最终采纳杜律师的主张,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由,撤消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此后,杜律师又代理了本案的重审,重审中经调查走访,调取了多份证据,又经过8个多月的审理,经法院审委会研究,最终认定被拆迁房产为原告人所有,两被告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为无效协议!

【办案经过】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才找到杜律师准备打二审,经过仔细研究一审判决,我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被拆迁房产的归属,也就是所有权,只有确定了这个前提,才能从根本上否掉《拆迁补偿协议》,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进行具体的查证,同时以合同相对性驳回原告请求是适用法律错误的。

在提起上诉后,我也感到村委会对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二审中,双方家属亲戚坐满了旁听席,代理人顶住压力,引导法院的调查方向,同时采用一连串的问题,让被告人无法自圆其说,从而达到查明事实的目的。庭审后,从审判长的言语中,代理人已感受到了胜利的信号。

本案发回重审后,采用的是一审程序,虽然二审扳回一局,但压力仍然很大,村委会在当地关系较深,如不慎重对待,很可能将发回重审的胜利付诸东流。代理人从被拆迁房产的修盖、发证,村委出具的证明,以及被告间矛盾的陈述中,力争被拆迁房产的所有权是原告人的,同时被告为了自圆其说,与一、二审中陈述矛盾之处,也会被代理人进行放大,从事实上,让法官站到原告一方。

【案件结果】

本案经历一审驳回,二审发回重审,最终重审顶住压力做出了协议无效的判决,当事人对这个结果也是满意的,现被告王小某已提起上诉,代理人及原告已做好了迎接本案第四次审判的准备。

【律师点评】

本案是家庭成员间的纠纷,代理人要把握自己的角色,起到积极地作用,同时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证据的准备上,一定要做到充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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