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陈永飞律师
陈永飞律师
江苏-南通
高级合伙人律师

培训合同纠纷,律师成功维权

合同纠纷2015-01-15|人阅读
我当事人与2012年X月X日,在市中心逛街时,被我市一家培训机构的业务员带至其经营地点,并在其欺哄和诱骗之下于当天交了XX元报名费(押金),后又分数次交给XX总计为XX元的学费。但是没有与我当事人立即签订培训合同,而是事后在课间休息之余,急忙催促我当事人签字,后我当事人发现,他签的合同的反而还有字,当时他并不知情。我当事人在培训时明显感觉到老师的水平没有宣传的那么好,后来越想越对劲,于是向XX培训机构提出要求退还部分学费,但遭到其严词拒绝,后其找到我帮其维权。案情分析:   第一、目前很多的培训机构是没有教学资质的,而是挂靠下其它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下面。我们可以根据此点,主要 对方存在民事欺诈行为,主张撤销此合同。   第二、从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分析,我们认为此合同是份格式合同,那么培训机构作为提出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是否对其中的重要事项给予了明确的说明和告知。

案件结果: 

果然,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在我们去工商部门调查之后发现对方是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且对于重要的事项并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后我们律师抓住上述两点和对方进行斡旋,最终在我们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愿,由XX培训机构退还我当事人XX元培训费。这样的结果是我的当事人没有想到的,他非常满意,也表达了对我们律师的深深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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