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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彦楠律师
戴彦楠律师
河南-平顶山
主办律师

再婚后所生子女与前任所生子女的遗产纠纷

继承2012-11-07|人阅读

特别提示:对再婚后所生子女因未成年,是否能在分配死亡直系亲属遗产时适当多分。

案情:家住平顶山市区的万女士和马某2001912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03年生育一女儿。20071010日马某因冠心病于去世。就在万女士为马某料理后事之际,马某前妻带着已经成家的成年儿子到万女士办理后事的单位、家里甚至马某父母亲家中大吵大闹。扬言自己和儿子都要继承马某抚恤金、房产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万女士与马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顶山市卫东区购置住房一套因马某在此前,还与前妻生一子一女,但两子女均已成年工作,并且已经成家,但是万女士与马某再婚后所生子女才8岁,而且马某去世后所有开销都是万女士支付的,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等全都给了马某父母。因此万女士希望能够跟马某前妻协商,希望能看在孩子还小的份儿上,让母子俩有个栖身之所。但马某前妻始终不肯做出让步。最后万女士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得向平顶山市 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配财产。

通过法院审理查明:马某去世后在平顶山市仅留下一处房产,有无遗嘱的特别约定,因此按照法定继承万女士应当继承62.5%,万女士女儿继承12.5%,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各继承12.5%比例继该房产。但万女士请求因马某去世后独自一人抚养未成年的女儿非常困难,请求法院能适当多分一部分给未成年的女儿。

最终法院判决万女士继承该房产的62.5%,万女士女儿继承17.5%,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各继承10%。

案件评析: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7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二、在继承中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既得利益

1、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照顾,因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时,如果继承人情况基本相同,一般可以平均分配。但对未成年继承人,应当照顾”。适当照顾的标准,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来决定。

2、在遗嘱继承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处分财产的,应对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以遗嘱剥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宣告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保证未成年继承人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

3、以强制力确保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继承权的行为,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纠纷案件,受诉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其他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确保未成年人合法继承权的享有和实现。

本案中人民法院不仅仅以法律为依据,并且考虑到原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困难,虽然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的实施、法制的彰显又处处体现着人情,因此人民法院的判决既公平、公正,又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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