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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律师
杨勇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时如何选择诉求

其他2012-12-26|人阅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故开车的新手增多,单位开公车或开出租汽车的司机也有的是新手,路面经验不足,加上道路拥挤,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出现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特别是面临起诉时如何提出诉讼请求至关重要,因为诉讼请求直接关系到赔偿的数额,关系到受害者的切身利益。一起真实的案例即可说明诉讼请求的重要性。

  这是一起乘坐公交车出事故的案例。两名乘客乘坐公交车公交车使出车站一段时间后,为躲避一私家车而急刹车,造成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的人身损伤。故两名乘客先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公交车司机及私家车赔偿他们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两名乘客中,一名乘客的伤势较重,腰部一椎体压缩性骨折。但两名乘客起诉时列举的被告及诉讼请求却不同。伤势较重的乘客列举的被告是公交车公司及公交车司机,以客运合同为案由起诉的,请求法院判令公交车公司及公交车司机赔偿各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而另一伤情较轻的乘客列举的被告是公交车司机及私家车,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起诉的,除主张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外,也主张了精神损失费3000元。但结果是伤情较重的乘客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伤情较轻的乘客法院酌情支持了1000元精神损失费。同是乘坐一辆公交车的乘客,起诉目的都是要求赔偿各项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呢?

  本案中就精神损失费而言,关键在于是以什么案由起诉的。从本案的案情看,两名乘客自乘坐出租公司的公交车之时起,就与出租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依据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保障乘客安全到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不论司机有无过错,只要在运输过程中致乘客受伤,都构成违约,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乘客因受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是,本案中,由于公交公司的违约,造成乘客的人身伤害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属于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从法律承担的责任范围上看,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伤势较重的乘客选择了让公交公司及公交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公交车司机应安全地将乘客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公交公司及公交司机应赔偿乘客各项合理的赔偿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其请求的精神损失费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另一名伤势较轻的乘客则是选择了让出租司机及私家车主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乘客人身伤害,法院酌情支持了该名乘客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提示是:乘坐公交车等公交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乘客起诉时应当慎重地选择是以公交公司侵权作为索赔理由,还是以违约作为索赔理由。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赔偿的区别之一就是精神损害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乘客若以违约责任的理由向法院提出大额精神损害赔偿,将可能白白交一大笔诉讼费,而精神损害赔偿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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