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某驾驶汽车不慎撞到路边树上,造成车辆维修损失4万余元。车辆投保有机动车损失险,但保险公司以张某驾驶证未及时年检为由拒赔。
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提出根据保险条款,驾驶证未年检的不予赔偿。我方提出意见: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有明确解释说明的义务,如未尽到该义务则免责条款无效。最终法院采纳了本人的代理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解释说明的义务而判我方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