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廖嘉俊律师
廖嘉俊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广州xxx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其他2014-04-02|人阅读
广州市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穗xxxx劳仲案字(xxxx) xxxx号 申请人:张xxx,男,xxxxx 年xxxx月xxxx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住址:吉林省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罗xxx,xxxxxxx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廖嘉俊,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张xxx与被申请人广州xxxxxxx有限公司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纠纷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罗xxx,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廖嘉俊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xxxx 年xxxx月xxxx日到被申请人单位上班,工作岗位是普工,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从xxxxx 年xxxx 月xxxxx 日起至xxxx 年xxxx月xxx日因个人原因向被申请人单位请假半年。xxxxx年xxxx月xxxxx日离开被申请人单位,离开原因是被申请人单位解雇申请人,解雇原因是申请人考核不合格。请求:1 、请求未足额支付xxxxx 年xxxx月xxxx 日至xxxx 年xxx月xxx 日周末加班费:150 元/天/x2x8 天/月x12 月/年/2 年=57600 元。2 、请求支付xxxx 年xxxx 月xxxx 日至xxxx年xxx月xxxx 日年休假加班费:150 元/天x3 倍x5 天/年x2 年=4500 元。3 、请求支付xxxx 年xxx月xxx 日至xxxx 年xxx月xxx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0 元/天x3 倍x11 天/x年X2 年=9900 元。4 、请求支付xxxx 年xxx月xxx 日至xxxx年xxx月xxx 日的经济补偿金:4500 元/月x5 个月x2 = 45000 元。5 、请求补发xxxx年至xxx年xxx月的高温补贴:150 元/月x5 个月/年x4 年2 个月=3000 元。6 、请求支付代通知金1 个月4500 元。以生共计124500 元。 被申请人辩称:请求仲裁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第一、三、四、六项诉讼请求。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第二项请求xxxxx年度年休假工资2750 元、第五项请求xxxx年一xxxx年度的高温津贴1800 元。申请人自2010 年1 月4 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公司一直没有拖欠过申请人的工资、加班费及其他应得报酬,并且申请人是自己个人原因离开公司,被申请人公司并未辞退过申请人,无需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本委查明:被申请人广州连达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xxx月xxxx日,申请人张xxx主张在xxxx年xxx月xxx日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岗位是普工,室内作业,在xxxx 年xxx 月xxx日至xxx年xxx 月xxx日请了半年假,确认在xxxx年xxx月xxx日办理了离厂手续,在xxxx 年xxx月xxx 日填写了招聘简历,申请人主张月均工资为4500 元,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在xxxx年xxx 月xxxx日被申请人以其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了他,向本委提交了《 岗位调整通知书》 、辞退《 通知》 、《 3 月份班组会议纪要》 ,其中《 岗位调整通知书》 、辞退《 通知》 盖有‘广州xxxxxxxx有限公司人事部”的章,《3 月份班组会议纪要》 盖有“广州xxxxxx有限公司生产部的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入职时间、离职原因、月均工资及所提交的《岗位调整通知书》 、辞退《 通知》 均不确认,并主张该公司没有“广州xxxxxx有限公司人事部”的章,向本委提供了xxxxx年度企业年检登记表,其登记表是关于被申请人所用章的审核登记,并没有“广州xxxxxxx有限公司人事部”的章,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在xxxxx年xxxx月xxxx日曾经办理过离职手续,在xxxx年xxxx月xxxx日才重新办理入职,向本委提供了xxxx年xxxx月xxxx日《 离厂手续》 ,有申请人的签名,xxxxx 年xxxx 月xxxx 日《 招聘简历表》 ,并明确没有辞退申请人,而申请人自xxxx 年xxx月xxxx日后就没有回单位上班,被申请人还向本委提供了申请人xxxx年xxxx 月一xxxx 年xxxx月的考勤表记录、工班长工作记录表、xxxxx年xxxx月一xxxx 月申请人的工资袋、《 劳动合同》 、xxxx年xxx月一xx月调岗申请书、《 辞退通知书》 文本、《 公布》 ,其中《 辞退通知书》 文本、《 公布》 均盖“广州xxxxxx有限公司”的公章。申请人张xxx确认被申请人提供的《 劳动合同》 ,xxxx年xxx月xxxx日《 离厂手续》 、xxxx年xx 月xxx日《 招聘简历表》 、《 考勤记录》 、工班长工作记录表、工资袋、《 申请书》。 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300 元+加班费+绩效工资+全勤奖,并向本委提供了申请人的工资袋,庭审后向本委提供了申请人xxxx年xxx月一xxx年xxx月的工资表,被申请人提供的工资袋与其提供的工资表数额一致,申请人确认被申请人提供的工资袋,但对被申请人主张的工资构成不予确认,但没有向本渗陈述其工资构成,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显示申请人的月工资不低于1300 元。 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xxxx年xxx月一xxxx年xxxx月期间的年休假工资2750 元、高温津贴1800 元。 以上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有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申请人张xxx是被申请人单位的员工,从事被申请人安排的工作,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委予以确认。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在xxxx年xxx月xxxx 日以其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他,并向本委提交辞退《 通知》 ,而该《 通知》 加盖了“广州xxxxx有限公司人事部”的章,被申请人对此章不予确认,并向本委提供了经审核的所用章,并无申请人提供的《 通知》 上的盖的“广州xxxxxx有限公司人事部”的章,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委对申请人提供的辞退《 通知》 不予确认,申请人主张被被申请人辞退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本委驳回申请人第4 项、第6 项请求. 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300 元+加班费+绩效工资+全勤奖,向本委提供了工资袋、劳动合同、工资表,申请人确认工资袋、劳动合同,但对被申请人所主张的工资构成而扩确认,也没有向本委陈述其工资的构成,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显示申请人的月工资不低于1300 元,本委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确认申请人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300 元+加班费+绩效工资+全勤奖,本委根据申请人的工资结构、被申请人提供的工资袋、工资表、考勤表,计算出被申请人在xxxx 年xxxx月一xxxx 年xxxx月期间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还应支付申请人380 元。 申请人确认被申请人提供的xxxx年xxx月xxxx日《 离厂手续》 及xxxx年xxx月xxx日《 招聘简历表)) ,本委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确认申请人在xxxx年xxx月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参照《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在xxxx 年xxxx月后才能开始享受年休假,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年休假工工资2750,本委予以支持,申请人申请超额部分本委不予支持,予以驳回。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高温津贴1800元,本委予以支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xxxx年xxxx月前的高温津贴的请求已超过了仲裁时效,本委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参照《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80 元,年休假工资2750 元,高温津贴1800 元。、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xxxxxx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