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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学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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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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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工伤纠纷案

劳动工伤2013-09-05|人阅读

案件结果:单位同意一次性赔偿杨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5000元,并当场支付现金。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08年5月进入张家港市某锯板厂工作,担任操作工一职。但是,张家港某锯板厂却没有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杨某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09年9月6日,杨某在工作中右大腿被锯板撞到受伤。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2011年6月20日,在张家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杨某与张家港市某锯板厂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双倍工资等共计17635元,此后,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续的赔偿等杨某辞职的时候再另行支付。但是,该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张家港某锯板厂不仅没有给受伤未愈的杨某安排合适的工作,而且还强行将他赶出单位。至于后续的工伤赔偿,张家港某锯板厂更是置之不理、只字不提。杨某曾多次去索自己的工伤赔偿款,但是每次都被拒之门外。无奈,杨某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搜集证据,并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经过几次调解,张家港市某锯板厂始终只愿意赔偿杨某2万元。但是本律师认为,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张家港市某锯板厂不容抵赖,而2万元也远远低于法律规定以及杨某的预期,因此,本律师不同意张家港市某锯板厂提出的赔偿数额。在本律师的几经争取和努力下,张家港某锯板厂最红同意将赔偿数额提高到35000元。至此,杨某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普通打工者,在遇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仅要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还要知道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得过且过,忍气吞声,最后沦为肉板上的羔羊,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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