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高燕律师
高燕律师
河南-驻马店
主办律师

不构成抢劫辩护成功

刑事辩护2015-02-15|人阅读

承办单位: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高燕(系YY的辩护人)

指控罪名:抢劫

公诉机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受案时间:2014年11月4日

判决文书号:(2014)驿少刑初字第**号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20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XX、YY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温州步行街遇到ZZ,XX与ZZ发生口角后,伙同YY将ZZ带到热舞北侧的过道内进行殴打,致ZZ轻微伤,之后,XX以索要其朋友医药费为名将ZZ的手机抢走。经评估,被抢手机价值1530元。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与案情一致。

辩护人意见: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YY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YY不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被告人YY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高燕律师
您可以咨询高燕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