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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律师
王艳律师
江苏-苏州
高级合伙人律师

赵某诉李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

损害赔偿2013-08-09|人阅读
苏州市沧浪区赵某2011年因交通事故被李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交警认定赵某承担次要责任。赵某住院治疗86天,医疗费共花去9万左右,出院后左腿功能未能完全康复,经法医鉴定构成10级伤残。李某事发后赔偿3万块钱便音信皆无,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后找到保险公司后,某某保险公司推三阻四,百般推脱拒绝理赔。赵某无奈找到了王艳律师,委托处理索赔事宜。经过了解,李某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王艳律师在整理好充分证据材料后,作为代理人将李某以及承保李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历时6个多月,最终胜诉,李某赔偿赵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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