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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典离婚案

离婚2017-07-10|人阅读

郭某与吴某2007年相识,2010年7月登记结婚,2011年5月生下女儿吴某某。2017年5月,郭某找到本律师,诉说其与吴某已无感情,不想与其生活下去了,要求离婚,请律师代理其离婚诉讼案件。律师告诉其风险、接案后,认真组织材料,精心撰写诉状,在最早的时间内进行立案。庭前认真准备,庭审积极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庭后与法官充分沟通,尽力争取法官认可自己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我们做律师的都知道,离婚案件一般第一次是不会判离的,除非能调解成功。本案当事人首先也做好了要第二次起诉的心理准备。但经过律师的参与,本案成功的一次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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