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2年2月,赖某与被害人叶某等人因小事发生矛盾。赖某用小刀将被害人叶某捅伤,经法医鉴定叶某损伤程度属重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赖某故意伤害罪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叶某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赖某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多。
本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赖某并查阅案件材料,认真了解、分析案件的相关情况后,依法为赖某做了辩护。并通过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庭上庭下的多次交流沟通,达成赔偿协议,让对方出据《谅解书》。最终,法院对赖某判处缓刑。
律师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
1.抓住赖某法定与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为赖某做了有效的辩护。
2.通过与被害人方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使被害人方原谅了赖某,并出据《谅解书》,为使法院能判处赖某缓刑寻求到了最有利的条件。
3.律师熟暗法律,与被害人方谈民事赔偿的时候能有法有据地进行谈判,使赔偿数额降到了理性的位置,使双方都能接受,达成民事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