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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茂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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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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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七级残疾重新鉴定全部推翻

损害赔偿2014-03-23|人阅读

【案情回放】

2012年9月21日, 原告张某诉称“2010年8月24日,被告小张带人上门打伤原告,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构成七级残疾,索赔七万六千元,被告称是原告打了他妈,他才出手打原告。

【律师操作】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有诸多疑点:

1、司法鉴定的材料不齐全,构成脑震荡的脑电图没有,仅凭门诊的病例就和心理测试就作出残疾鉴定,明显有造假嫌疑,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获法院同意。2、原告方有过错。3、诉讼时效已过。遂制定了质证方案和辩论策略。经庭上据理力争,法庭建议休庭,等重新鉴定后在开庭。

【法院裁判】

经重新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为当事人挽回七万多元损失。另,原告有过错的观点被法院采纳,减轻被告30%的赔偿额。【(2013)兴民初字第459号】

【律师小结】

律师要多学习,拓宽知识面,才能在材料中看出漏洞,掌握主动权,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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