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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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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再婚妻子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2017-05-19|人阅读

丈夫去世后再婚妻子的合法权益

案例:2007年,63岁陈女士和许先生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磨合之后,领取了结婚证,正式成为夫妻,陈女士没有子女,许先生有一子一女,虽然刚开始,女儿不太同意两人的婚事,但是最终做通了女儿的工作,女儿也同意两人结婚。

陈女士和徐先生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半时间后,徐先生的身体状况开始变差,从那时起,一直由陈女士来照顾徐先生的生活起居直到201612月徐先生直肠癌去世。2009年,经两人商量后徐先生立了一份遗嘱,遗嘱标明:陈先生去世后,陈女士可继续居住这所房屋直至去世。

20161216日,许先生的女儿女婿到家里把存折、银行卡、名贵烟酒都拿走了。

20161225日,陈先生去世。去世前,陈先生的儿女让陈先生新立了一份遗嘱标明:陈女士在两人生活中对他照顾不好,前一份遗嘱并不算数。

许先生去世后,其子女多次要求陈女士搬出她所居住的房子。

2017426日,许先生女儿委托一名律师找到陈女士,问她有什么要求?陈女士说:在这十年时间里,她与陈先生一起攒了20余万元,如果让她搬出这所房子,那么给她10万元。但是许先生的女儿认为两人在一起的时候,生活开支都是花其父亲的养老金,并且20万是其父亲的工资攒下来的,存折名字也是其父亲的名字,所以,陈女士没有资格要求再分10万元的存款。

201753日,陈女士发现自己的东西被装到蛇皮袋里被扔了出来,自己要被逐出门外了

律师评析: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老年人再婚,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对于老年再婚夫妻继承法也不例外,不论再婚时间长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对于老年人再婚后遗产的继承,首先是从再婚以后新增加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再者就是再婚以前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属于遗产。对老年人的所有遗产,没有遗嘱的只能法定继承,由其的父母、子女和再婚以后的老伴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针对本案例,第一,陈女士和徐先生再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徐先生再婚前的房产,虽然徐先生的儿女让先生新立了一份遗嘱,撤销了前一份遗嘱,即否定了陈女士在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但并不影响陈女士对徐先生个人房产份额所拥有的继承权。第二,关于陈女士与徐先生婚后存款二十余万元,这是陈女士与徐先生婚后的共同财产。徐先生去世后,应先从该存款中分出一半作为徐先生的遗产,由陈女士、徐先生的子女及徐先生在世的父母按法定继承共同分割;剩余一半则是陈女士的个人财产。

综上,徐先生子女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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