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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华律师
张振华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济南市某区农机局领导受贿近十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刑事辩护2014-07-11|人阅读
济南市某区农机局领导石某,在推广农业机械过程中,利用其向农民推广农业机械便利条件,多次接受厂家的财物近十万元,为厂家推广农业机械,构成受贿罪。虽然犯罪数额构不成特别巨大,但公诉机关及法院均认定其犯罪数额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及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律师多次与公诉人和主审法官沟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辩护律师成功说服公诉人及主审法官,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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