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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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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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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成某南宁租赁合同无效返还定金

合同纠纷2016-04-27|人阅读

成功案例 | 代理成某南宁租赁合同 无效 返还定金争议案 胜诉【审理法院】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原告代理委托人】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罗静律师【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第二天原告支付定金5万元,被告未按期交付房屋,并已将房屋转租第三人,且拒不退还定金5万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违约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同时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三个月租金及违约金。【承办过程】本案代理过程中一开始争议最多的是原告未按期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还是被告未按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到底是谁违约在先原告是否享有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作为原告,我们要举证证明被告未按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被告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主张应先支付租金,被告才有义务交付房屋,这一辩称也符合生活习惯,要先出租金才会交房的做法。这样以来,很难一次性达到我们的诉讼目的。经过反复多次探讨,我们发现转机,即合同的效力。上述论证都是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论证的,那假如合同无效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此,我们找到切入点。经过律师实地走访、调查,并向南宁市规划局查证核实,确定涉案房屋系违法建筑物。我们多次和和南宁市规划局沟通、协调,最终南宁市规划局出具的《证明》,直接有力的证明涉案房屋未取得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筑。我们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定金及支付利息。【审判结果】胜诉。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定金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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