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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蒙律师
张蒙律师
江苏-徐州
主办律师

可以追回所欠工程款吗?

债权债务2014-10-16|人阅读

案例: A公司从B公司承包了土建及保温工程,20101220日,刘先生与A公司达成协议,将部分保温工程承包给刘先生施工,双方签订了《保温工程施工承揽合同》,由A公司核算员手写文件确定具体工程价款共计50余万元,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结清工程款。2012224日,两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单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验收合格。除已支付的15多万之外,A公司尚欠刘先生近40万元。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刘先生和A公司签订的《保温工程施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应按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支付刘先生相应的工程款,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有余款没有结清,应在未结清工程余款范围内对刘先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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