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之单方分期还款承诺书
林小云律师,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宁波市鄞州某工艺品厂陆续向宁波市鄞州某包装厂购买PCV等塑料制品。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后双方进行对账,工艺品厂向包装厂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内容为工艺品厂尚欠包装厂16万元货款,每月支付一万五千元。
包装厂多次催款货款无果,故包装厂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追索货款,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证据材料发现该份《还款计划》是工艺品厂单方出具给包装厂的,包装厂并未对工艺品厂的分期付款承诺表示同意,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工艺品厂一次性支付尚欠的全部货款,得到法院的支付。
律师看法:
本案中的《还款计划》分期还款部分实际是限制了包装厂一次性索要付款的权利,若要使该条款有效,应取得包装厂的同意,可以在出具《还款计划》时,写成协议方式,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否则分期的效力对卖方。
包装厂在本案中是卖方,更应该注意双方签订合同的重要性,若事后出现买方拖欠货款时,无法取得买方的结算凭证,追讨货款可能因没有书面合同,送货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导致证据不足,追讨款项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