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四人因在网络上贩卖枪支配件,一审被法院以买卖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分别判处十年和三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年二个月,其他人是十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等等。二审本人介入,认为不应该在单独对持有的枪支配件进行定罪量刑,二审法院支持辩护人观点,将非法持有枪支一罪否掉,三人均获得减刑。是一起成功的辩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