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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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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
主办律师

被火车撞了,如何索赔?

损害赔偿2015-09-04|人阅读

2015349时许,原告的父亲从火车运行方向右侧横穿铁轨。火车司机当即采取紧急制动停车措施,但原告的父亲仍被火车惯性撞出轨道后死亡。经公安机关勘验和现场照片证实,现场无警示标志,无任何隔离栏杆等防护设施,无值班人员。后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原告提起诉讼,委托本律师代为诉讼。

代理人认为:作为铁路运输企业,被告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负有相当的安全防护和注意义务。从事故现场地形平面示意图和现场照片证据来看,现场无警示标志,无任何隔离栏杆等防护设施,无值班人员,行人轻易能走上铁轨。但被告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甚至连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都未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若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受害人穿越铁轨被火车撞死与被告未尽到相当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精神损害赔偿金。按双方对事故发生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原告承担20%,被告承担80%)确定被告应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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