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北京牟远鹏律师
北京牟远鹏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

刑事辩护2015-09-30|人阅读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

一、案情介绍

201*年*月被告人李四让案外人携带***克甲基苯丙胺到北京市****,交给被告人张三。被告人张三带回到北京市**********,藏于床下。201**月底,被告人李四指示被告人张三将100克毒品放置在*****饭店旁边胡同的一金杯车下面,对方支付被告人李四货款34000元。

201*年**日,犯罪嫌疑人李四到达北京,同月*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抓获。现该案已审查起诉终结,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控辩观点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四以出卖为目的,指使张三将毒品转卖给他人,收取他人毒资34000元。指控依法追究李四贩卖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张三因无贩卖故意,指控依法追究张三非法持有罪的刑事责任。

作为李四的辩护人,根据案件事实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提出被告人李四不够成贩卖毒品罪,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

三、审理结果

法院判处被告人李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四、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要求具有法益的侵犯性。而本案中,李四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禁止性的管理行为。但是从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看,只有李四购买毒品的证据和张三的口供,但是没有李四贩卖的证据材料。

故法院依法支持了辩护的辩护意见,判被告人李四非法持有毒品罪。

五、友情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严格约束行为,切勿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案件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便因自己对法律的一知半解而延误时限。

注:本文因来自真实案例,考虑到当时人的隐私,文章中的“李四”、“张三”均系化名。未经允许,切勿转载!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