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李某2012年7月就职某知名饮料企业,职务为促销员。至2013年6月,公司一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的社会保险,经李某多次向公司催促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竟然相应解雇李某。无奈之下李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由于李某没有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所以经过几番律师调查,终于收集到能够证明李某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法律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的规定,以及经济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最终,王律师帮助李某争取到了其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