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交通肇事罪
李XX于2014年9月驾驶中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由东莞市XX镇向XX镇方向行驶,途径东莞市XX镇路段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导致与正在穿过马路的被害人张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X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XX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李XX处以9个月以上,1年9个月以下的刑罚。
本律师所接受李XX家属委托指派本律师为李XX提供法律辩护,经会见、阅卷、调取监控录像等对本案进行一一法律分析,发现本案李XX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本案被害人亦存在过错,且李XX存在多项减轻情节。本律师向管辖法院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管辖法院经庭审查明相关事实,依法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判决:李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