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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守信律师
朱守信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驾驶汽车将行人撞伤,成功为其减少赔偿数额

损害赔偿2016-10-25|人阅读
一、案情梗概:原告骑行自行车行至一路口,被被告陈某驾驶的汽车撞伤。于当日到沈阳某医院住院治疗。原告的医疗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伤、头皮血肿、双侧硬模下积液,右侧肩锁关节脱位。至今尚未痊愈,仍在治疗中。本次事故被告陈某负全部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医疗费15,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3,000元、护理费15,000元、交通费1,000元。二、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一、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5,284元,被告陈某赔偿原告8,7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例点评:公民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驾驶车辆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理应对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被告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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