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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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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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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果协议能否生效

离婚2015-09-09|人阅读

协议离婚未果 协议能否生效

【案情简介】蔡某与李某于20127月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尚可。近两年来,因李某怀疑蔡某与其他异性交往密切,导致夫妻关系不睦。201410月,蔡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后撤回起诉。此后,夫妻关系未有改善。李某因怀疑蔡某与某男关系密切,而与该男发生争执,并由派出所接警处理,李某因此还对蔡某实施了殴打。201412月,蔡某与李某一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后因李某反悔双方未能办理离婚登记。蔡某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按照离婚协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对蔡某不信任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已无和好可能,依法应准予蔡某与李某离婚。蔡某要求按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由于该协议是以协议离婚为前提,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不能当然作为法院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直接依据。遂判决准予蔡某与李某离婚,财产依法重新分割。

【律师点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要件,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法院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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