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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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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合同纠纷2016-06-12|人阅读

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律师代理原告某某电源(深圳)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深圳某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本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仔细分析了案情得知被告在收到原告货物之后,拖欠原告货款300万长达一年之久。本律师先是发律师函催收无果,庭审时才得知对方之后迟迟不肯支付余款是因为原告产品的质量有问题。

本律师当庭指出:原告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并在原告的配合之下提供了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被告的答辩意见存属子虚乌有,拖延时间。再者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已经过了质量异议期,被告的答辩意见应不予采信。最后,被告提交的质量异议相关证据缺少权威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完全属于自身单方面的行为。

最终,被告感觉到压力之后,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原告最终看在与被告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关系上,最终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本律师不但帮助原告顺利收回余款,也为原被告双方今后的诚意合作奠定了基础。原被告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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