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接受被告何XX的委托,为其代理被告何XX与其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在该案中,被告的母亲熊XX拥有一套位于贵阳市市区的婚前房产,后熊XX再婚。该房屋于1995年进行拆迁,置换得到四套房屋。被告何XX一直负责其母亲熊XX的生养死葬,且熊XX在生前留下遗嘱,指定何XX继承其全部房产。现被告何XX的其他兄弟姐妹(系其继父刘XX的子女,与熊XX没有血缘关系)主张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经过八年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可以继承其父亲的份额,故要求分割四套房产。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准备,参加庭审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并最终被法院采纳,成功为被告何XX争取到全部四套房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