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凌晨,杜某伙同王某、李某在渝北区龙山街道**后门马路边,采取剪线接火方式盗走两辆摩托车。2018年7月25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抓获,7月25号被执行刑事拘留,8月2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监视居住。
辩护律师接受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我第一时间去会见了杜某,通过会见后了解到案情,我认真分析、研究了案情,从案件的发生经过和相关法律规定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其年龄不到16周岁,依法不构成盗窃罪的辩护意见,渝北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做出了本案存疑不起诉的不起诉决定书。
二、辩护意见:
首先,本案犯罪嫌疑人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讯问笔录上记载犯罪嫌疑人出生年月日是新历,但嫌疑人及其母亲、亲属等均陈述其出生年月日是农历。其出生是接生婆接生,现接生婆已死亡,查无证据,根据存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司法原则。杜某作案时年龄应当未满16周岁。
其次,即使构成盗窃罪,杜某等人盗窃的金额较小,且已经全部退账,挽回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其社会危害较小。
最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
综上,辩护人建议为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建议对杜某不起诉。